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八九號
上訴人增田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台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B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蔡聰明~B法官何怡穎~B法官林李達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