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0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聰榮選任辯護人趙家光律師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
4年度智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調偵字第332號),提起上訴,業經終結準備程序。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原定民國106年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審判期日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曾啟謀法官林洲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書記官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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