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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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司繼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繼字第18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 林寶玉 之遺產清冊(包含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移轉財產明細、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所得資料)。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575)洽詢。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