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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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六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公務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八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江國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秋萍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