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783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783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裁判案由:遺產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八三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進德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 莊淑寶 莊淑卿 右當事人間因遺產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法官簡慧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法院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