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九○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丁○○○
乙○○丙○○
五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恬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