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自緝字第5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緝字第五一五號
自訴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奇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自緝字第5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緝字第五一五號
自訴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奇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