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婚字第56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5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婚字第569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複代理人丁○○複代理人 黃勝文 律師被告甲○○
現應受上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前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係夫妻關係,然婚後被告無視原告之存在,未負擔家計,花錢如流水,未思工作,而前曾開設釣蝦場及火鍋店,乃由原告以父母婚前所贈之台北縣土城市○○路房子貸款供其開設,然被告不僅無心經營而虧損,更不改花花公子之本色,在外結交女友,未顧念婚姻關係之存在及原告之感受。被告不僅工作不負責任,交女友毫無掩飾,更常動手毆打原告,對於子女亦未盡關心之照顧之責,亦未給付原告家庭生活費用。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初,被告更自兩造台北縣土城市○○路住處離開,一走了之。為此原告乃依該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受有不堪同居虐待、第五款遭惡意遺棄及同條第二項之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原告並就上開主張法定離婚事由,只要其中之一有理由,即請求鈞院擇一有理由為判決准予離婚,其它事由即無庸再加審理。
三、被告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
四、查兩造係夫妻關係,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有原告所提兩造戶籍謄本為證。而原告主張兩造婚後,被告未負擔家計,花錢如流水,未思工作,而前曾開設釣蝦場及火鍋店,乃由原告以父母婚前所贈之台北縣土城市○○路房子貸款供其開設,被告不僅無心經營而虧損,更不改花花公子之本色,在外結交女友,未顧念婚姻關係之存在及原告之感受。被告不僅工作不負責任,交女友毫無掩飾,更常動手毆打原告,對於子女亦未盡關心之照顧之責,亦未給付原告家庭生活費用。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初,被告更自兩造台北縣土城市○○路住處離開一走了之等情,業據原告提有其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應診受暴之診斷證明書及原告繳交子女生活費用之月費收據為憑,復有經原告所舉證人即原告之母己○○、戊○○及兩造子女乙○○、 王舒靜 等分有於該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到庭所證之情為佐,參以該被告亦經送達其行方為應送達處所未明,是經依法為公示送達仍未到庭之情,是本院綜上事證,原告上開主張之事,已堪信為真實。
五、按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民法第一千零一條規定),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查兩造婚後,被告未能負擔家計,花錢如流水,未思工作,而前曾開設釣蝦場及火鍋店,乃經由原告以父母婚前所贈之台北縣土城市○○路房子貸款供其開設,然被告不僅無心經營而虧損,更不改花花公子之本色,在外結交女友,未顧念婚姻關係之存在及原告之感受。被告不僅工作不負責任,交女友毫無掩飾,更常動手毆打原告,對於子女亦未盡關心之照顧之責,亦未給付原告家庭生活費用。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初更自兩造台北縣土城市○○路住處離開一走了之等情,此已如前理由所認,依該婚姻乃一男一女之兩性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而本件兩造間因該被告上開之行徑,夫妻關係就該兩造客觀上應存之基本生活與家庭子女之照顧教養及相互扶持、誠摯相愛之對待義務,早已創傷殆盡,客觀上亦已因該上情而足以破壞該婚姻共同生活而達於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從而衡以該事由之發生並非基於該原告一方所致之,是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原告據以訴請判決離婚,依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原告雖另有以遭不堪同居虐待或惡意遺棄之事由訴請離婚云云,然此姑不論原告是否已證明該被告有達實施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惡意遺棄之程度,然此均已核與本案判決結果無涉,而原告亦經表明就所主張離婚之事由,只要其中之一有理由,即請求本院加以判決准予離婚,是就此部分本院即無庸再加審認。至於本案事證已堪得心證,原告就上開離婚事由所為陳述及狀載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均核與本案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無庸一一再加論述審認,特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楊志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收受判決正本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
法院書記官吳進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