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2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張玉貞)
乙○○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73號,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段景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