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2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257號聲請人 鄭哲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52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寶來地產基金│07-D0-00-0000000-0│1│20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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