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53號原告甲○○被告乙○○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書記官黃月雲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53號原告甲○○被告乙○○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書記官黃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