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八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田靜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八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田靜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