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無權占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五五二號
上訴人己○○
甲○○丙○○庚○○癸○○辛○○壬○○戊○○法定代理人 李美玉 被上訴人乙○○
丁○○右當事人間無權占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零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郭松濤法官黃豐澤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書記官廖麗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