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平凡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張國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平凡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張國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