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洪森川
洪千雅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許兆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書記官洪麗惠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洪森川
洪千雅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許兆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書記官洪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