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721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紀進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9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紀進添 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上揭法律明文之定刑限制,即法理上所稱之外部性界限。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25、1336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受刑人復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刑事聲請狀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7至21頁),經檢察官依其請求向本院為聲請,經核與上述規定均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12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3至14所示之2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揆諸上開說明,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2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10月,加計附表編號13、14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之總和,爰在此量刑內部界線之範圍中,各審酌其犯罪時間、所犯罪名、罪質類型暨其法益侵害性等整體犯罪情狀,又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經由本院函詢受刑人關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從輕量刑之意見(本院卷第183至185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於附表中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依上述說明,本院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舒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書記官陳雪鈴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10年10月10日110年12月10日111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1504號嘉義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8號嘉義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6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嘉簡字第4號111年度嘉簡字第212號111年度嘉簡字第282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7日111年3月8日111年4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嘉簡字第4號111年度嘉簡字第212號111年度嘉簡字第28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2月7日111年4月6日111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2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59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46號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2罪)有期徒刑1年9月(2罪)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0年12月22日111年1月8日111年1月4日111年1月21日111年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18號等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18號等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111年度嘉簡字第869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30日111年6月30日111年9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111年度嘉簡字第86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7日111年9月7日111年10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是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7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60號編號4、5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號789罪名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10月(7罪)有期徒刑1年9月(6罪)犯罪日期110年9月27日至28日110年9月初110年10月26日110年11月3日110年11月15日110年11月21日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1日110年8月底110年12月3日110年12月11日110年12月26日111年1月12日111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139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6號111年度上訴字第794號等111年度上訴字第794號等判決日期111年10月13日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6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21日111年12月8日111年1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是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86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編號8至11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2罪)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3罪),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10年9月中110年12月初110年10月7日110年12月22日111年1月20日111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8日111年12月8日111年1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是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7號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3罪)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110年9月17日110年9月18日110年9月19日110年9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87號等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8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661號111年度訴字第661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10日112年5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661號111年度訴字第6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7日112年6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59號編號13、14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