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2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2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三七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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