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89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穆艾安
訴訟代理人  李興國
被   告  莊和軒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5日上午10時5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書記官黃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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