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6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二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