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更(二)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二)字第一一五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羅禮政
法官陳欣安法官蔡聰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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