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小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小字第293號
原   告  蔡永達 即正昇輪胎行
被   告  莊芳綺
訴訟代理人  莊慶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書記官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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