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小字第245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小字第2455號
原   告  劉憲明
被   告  陳國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原係起訴聲明求為判命
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5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訴
狀繕本送達後,於民國104年11月2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當
庭變更聲明求為判命被告給付原告13,737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
本院卷第35頁),核屬擴張訴之聲明,與上開規定無違,應
予准許。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自100年8月3日起至103年10月3日
止向被告承租門牌號碼為臺中市○里區○○路○○○號4樓之
1雅房(下稱系爭房間)。原告於102年10月27日系爭房間
租賃期間,發現系爭房間內其放置床頭櫃所緊臨之該面牆壁
有漏水及壁癌現象,致原告所有上開床頭櫃及甫購買放置於
床頭櫃內之羊毛被、被單嚴重發霉污損,造成原告因而受有
支出床頭櫃修繕費用1,400元及重行購買羊毛被、被單、棉
被袋計12,337元之損害。爰依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賠償原告所受上開損害共計13,737元等語。並聲明求為
判命被告給付13,7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
7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原告當時雖曾表示系爭房間有漏水,但未請被告
前往查看,且依常理,棉被、羊毛被或床頭櫃不論是否滴水
乾淨,均應先行處理再請房東協助,而棉被與床頭櫃到底有
無損壞及其嚴重性,原告既未請被告前往系爭房間查看,僅
出示手機影像,顯然僅係原告片面說詞。況原告已搬離1年
半以上,怎可將損失怪到被告頭上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其自100年8月3日起至103年10月3日止向被告
承租系爭房間等情,業據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為證,並為
被告所不爭執,是原告此部分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㈡原告主張其於102年10月27日系爭房間租賃期間,發現系爭
房間內其放置床頭櫃所緊臨之該面牆壁有漏水及壁癌現象,
致原告所有上開床頭櫃及甫購買放置於床頭櫃內之羊毛被、
被單嚴重發霉污損,造成原告因而受有支出床頭櫃修繕費用
1,400元及重行購買羊毛被、被單、棉被袋計12,337元之損
害,而請求被告賠償上開損害。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
置辯。經查:
⒈按「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
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
態。」、「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
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
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民法第423條及22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出租人以合於
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不僅須消極的不妨
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須積極的在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
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此觀民法第423條之規定自明。
故租賃物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受有妨害,致無法為圓滿之使用
收益者,不問其妨害係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或由第三人
之行為而生,出租人均負有除去之義務,以保持租賃物合於
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倘出租人怠於履行此項義務,致承租
人受有損害,自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
法院77年台上字第2369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故出租人若違
反民法第423條之租賃物保持義務,固應對於承租人所受損
害,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主張被告有違反
出租人之保持義務致原告受有損害,而應負債務不履行損害
賠償責任,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所示一般舉證責
任法則,原告應就其所主張權利之發生要件(例如被告有怠
於履行此義務之行為、因果關係及損害等)負舉證責任,且
債務不履行之債務人之所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以有可歸
責之事由存在為要件,若債權人已證明有債之關係存在,並
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受有損害,即得請求債務人負債務不
履行責任。倘債務人抗辯損害之發生為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
事由所致,自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未能舉證證明,即不能
免責(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16號、97年度台上字
第1000號判決可資參照)。
⒉本件原告主張其於102年10月27日租賃期間,發現系爭房間
內其放置床頭櫃所緊臨之該面牆壁有漏水及壁癌現象,致原
告所有上開床頭櫃及甫購買放置於床頭櫃內之羊毛被、被單
嚴重發霉污損等情,固據其提出照片及錄影光碟為證,而經
本院會同兩造當庭勘驗原告所提出之錄音光碟結果為:「1
、檔案名稱A.3gp⑴00:00~00:08羊毛被手提袋有明顯的
黑色發霉。(在00:04截圖一張)。⑵00:09~00:20錄影
畫面漸移向右方的木製床頭櫃,畫面呈現全黑狀態。⑶00:
21光源照射的木製板出現黑色髒汙。⑷00:22~00:30畫面
再次呈現全黑狀態。⑸00:31~00:37光源照射的木製板出
現黑色髒汙。(在00:32截圖一張)⑹00:38~00:42畫面
再次呈現全黑狀態。⑺00:42~00:58畫面從木製床頭櫃拉
遠,有人拿小手電筒照木製板下的髒汙。⑻00:59~01:02
錄影畫面漸移向左方的羊毛被手提袋,有明顯大片的黑色發
霉。2、檔案名稱B.3gp⑴00:00~00:09畫面呈現低光源
狀態,有人手拿沾有黑色髒汙之衛生紙。⑵00:10~00:36
畫面依舊呈現低光源狀態,有人手拿衛生紙不斷擦拭木製床
頭櫃內部,並拿小手電筒照射。⑶00:37~00:38該衛生紙
從木製床頭櫃內部拿出,擦拭處呈現深黑色髒污。(在00:
38截圖一張)⑷00:38~00:52有人拿出新的衛生紙,再往
木製床頭櫃內部擦拭,畫面有點模糊跟晃動。⑸00:53~00
:56該衛生紙從木製床頭櫃內部拿出,擦拭處呈現淺黑色髒
污。(在00:56截圖一張)⑹00:57~01:02該衛生紙被對
折,畫面鏡頭漸拉遠,看見木製床頭櫃被打開之全貌。3、
檔案名稱C.3gp⑴00:00~00:15錄影畫面中有木製雙人床
、木製床頭櫃,錄影畫面於00:15拍攝木製床頭櫃後面之牆
壁。⑵00:16~01:18木製床頭櫃後面牆壁與插座相同高度
之位置,該處之油漆有明顯的水痕及汙漬,且部分油漆已脫
落。(在00:48、01:12各截圖一張)4、上開檔案畫面,
未顯示拍攝日期及拍攝地點所在之房屋門牌號碼」,有本院
勘驗筆錄及錄影翻拍照面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2頁背面至
63頁背面、第55至60頁)。惟依該錄影光碟勘驗結果及原告
所提照片,雖可見床頭櫃、羊毛被有汙黑發霉,以及床頭櫃
後面牆壁有水痕及汙漬情況,但依該等照片及錄影光碟所示
內容既無從知悉拍攝日期及地點,自難僅以該等照片及錄影
光碟所示內容,即遽認原告所稱102年10月27日租賃期間,
系爭房間內其放置床頭櫃所緊臨之該面牆壁有漏水及壁癌現
象,致其所有上開床頭櫃及甫購買放置於床頭櫃內之羊毛被
、被單嚴重發霉污損之主張為可採。
⒊另原告主張其因系爭房間牆壁漏水及壁癌現象,而受有支出
床頭櫃修繕費用1,400元及重行購買羊毛被、被單、棉被袋
計12,337元之損害云云,固亦據其提出崴騰室內裝潢收據、
多利寶寢具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新泉興棉被店收據及信德
洗衣店收據影本為證,惟既為被告所否認,而該等收據內容
亦僅係原告有委請他人維修床頭板及購買棉被之憑證,不能
證明確有原告主張該等支出係因系爭房間漏水、壁癌而受潮
所肇致之損害原因事實,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床頭櫃修繕費
用1,400元及重行購買羊毛被、被單、棉被袋計12,337元,
總計13,737元之損害云云,尚屬無據,不應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3
,7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7月30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證據,經
審酌結果,與本件判決結論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
敘明。
七、又本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
1項規定,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併確定訴訟費用額為
1,000元,爰命敗訴之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於法不合,得逕予駁回,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書記官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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