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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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449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祖民
法官匡偉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
書記官施若娟┌───────────────────────────┐│附表:99年度除字第4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79-NX-1453-2│1│50│├──┼──────────┼───────┼──┼──┤│002│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0-NX-3335-5│1│158│├──┼──────────┼───────┼──┼──┤│003│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1-NX-5530-0│1│6│├──┼──────────┼───────┼──┼──┤│004│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2-NX-7520-1│1│14│├──┼──────────┼───────┼──┼──┤│005│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3-NX-9520-6│1│15│├──┼──────────┼───────┼──┼──┤│006│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4-NX-11516-7│1│12│├──┼──────────┼───────┼──┼──┤│007│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5-NX-13511-2│1│15│├──┼──────────┼───────┼──┼──┤│008│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6-NX-15505-1│1│20│├──┼──────────┼───────┼──┼──┤│009│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89-NX-17497-3│1│29│├──┼──────────┼───────┼──┼──┤│010│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90-NX-19501-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