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8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99年度除第3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9│├──┼──────────┼───────┼──┼──┤│00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99│├──┼──────────┼───────┼──┼──┤│00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6│├──┼──────────┼───────┼──┼──┤│004│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12│├──┼──────────┼───────┼──┼──┤│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27│├──┼──────────┼───────┼──┼──┤│006│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56│├──┼──────────┼───────┼──┼──┤│007│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51│├──┼──────────┼───────┼──┼──┤│008│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