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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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10號原告 許素琴
陳音慈 被告 歐美珠
歐宗彪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天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9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請於5日內具狀陳報富貿公司名義承攬工程之押標金轉存履約保證金收據爭議部份之刑事偵查案號,以利本院調卷審酌。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書記官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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