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9年度嘉簡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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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265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公同共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訴:
一、雲林縣○○鄉○○段○○○○○○號土地(起訴狀誤繕為嘉義
縣○○鄉○○段○○○○○○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
引。
二、被告「公同共有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居所之起訴狀,並依對
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伯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