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9年度嘉簡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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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265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公同共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訴:
一、雲林縣○○鄉○○段○○○○○○號土地(起訴狀誤繕為嘉義
  縣○○鄉○○段○○○○○○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
  引。
二、被告「公同共有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居所之起訴狀,並依對
  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伯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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