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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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09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之1號5樓上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8月24日上午10時40分許於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王耀興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