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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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59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