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1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2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一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建勛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七六0二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係址設臺中縣沙鹿鎮之光田綜合醫院體檢部專員,並受「凱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祥公司」)之委託,代為辦理協助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者之受監護人體檢及診斷證明書取得事宜。緣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間,有 楊美 欲為其患病之夫 王金發 申請外籍監護工,乃委託凱祥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凱祥公司復委由甲○○協助王金發辦理醫院體檢及取得診斷證明書之事宜。惟甲○○為順利賺取佣金,竟與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張專員」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由甲○○於取得王金發之基本資料後,在電話中以口述之方式告知「張專員」,再由「張專員」於不詳時、地,在空白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巴氏 量表」及「附表:各項特定病症及病情附表」上,分別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專用㈡」、「負責醫師 黃昭聲 診斷書專用」、「醫師杜 思德 醫療專用章」、「 社思德 10836MO154776」、「彰基院校對章」等印文(詳如附表所示),而偽造完成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及「附表:各項特定病症及病情附表」之私文書(依上開文書內容之記載,足認「巴氏量表」及「附表:各項特定病症及病情附表」均屬「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之附屬文件,非獨立之私文書),再由「張專員」以郵寄方式,將前開偽造之專用診斷證明書等文件,逕寄凱祥公司,利用不知情之凱祥公司員工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申請,而共同行使之,分別足以生損害於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黃昭聲、杜(社)思德本人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審查手續之正確性。嗣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向彰化基督教醫院函詢該專用診斷證明書之真實性,始知上情。
二、案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㈠被告甲○○之自白。
㈡證人楊美、 劉全生 (凱祥公司總經理)分別於檢察官訊問中之證述。
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勞職外字第0000000000A號、九
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職外字第0九一00五三七五七號函、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二年元月六日(92)彰基病歷字第9112055號函各影本一份。
㈣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申請人:楊美)影本一份。
㈤系爭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附表:各項特定病症及病情附表」各影本一份。
㈥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被告 素行 之認定)。
二、被告甲○○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於犯罪後已能坦承犯行,並有悔意,本院審酌其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認其經此起訴、審判程序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為緩刑二年之諭知,以啟自新。
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鄧敏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應沒收之偽造印文┌──┬──────────────┬─────────────────┐│編號│附著之文書│應沒收之偽造印文│├──┼──────────────┼─────────────────┤││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一│其上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年七月二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診斷書專用㈡」、「負責醫師黃昭聲診││一│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斷書專用」、「醫師 杜思德 醫療專用章│││」(病患:王金發)│」、、「社思德10836MO154776」、「││││彰基院校對章」印文│├──┼──────────────┼─────────────────┤││「巴氏量表」│其上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二││診斷書專用㈡」、「社思德10836MO154││││77」印文│├──┼──────────────┼─────────────────┤││「附表:各項特定病症及病情附│其上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三│表」│診斷書專用㈡」、「社思德10836MO154││││77」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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