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聲請併案,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謝慧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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