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八二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戊○○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趙思芸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魏輝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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