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四號
原告德保有限公司設台中縣○○鎮○○路○○○號法定代理人 沈昭錦 被告濟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縣○○鄉○○村○○○路○○號兼法定代理人甲○○右列被告甲○○因違反專利法案件(本院九十年度自更字第十四號),經原告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被告甲○○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免訴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