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一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
乙○○?
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蔡雅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葉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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