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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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5號

原告 邱詠淇

被告 翁志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柯志民

法官簡源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麗琴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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