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醫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醫字第9號原告 蕭如真 訴訟代理人 袁裕倫 律師複代理人 曾雋崴 律師被告美朵美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乙綾 被告 唐友文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
趙常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書記官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