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23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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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2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二三二О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丙○○右聲請人因被告甲○等人賭博案件(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九六八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九十三年度聲沒字第四四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之賭資合計新台幣陸佰元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乙○○、丙○○等人,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十八時許,在臺中市北區英才公園內,以象棋麻將牌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九六八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扣得被告乙○○所有賭資新臺幣(下同)二百七十元、被告丙○○所有賭資二百六十元、被告甲○所有賭資七十元,合計六百元,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甲○等三人賭博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該案所扣得被告甲○等三人賭資合計六百元,屬於被告等所有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爰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吳崇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