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4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7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書記官莊智凱附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3月16日上午│99年3月16日下午│99年1月31日間某│││某時許│1時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533號│偵字第533號│偵字第219、360、│││││395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06│99年度訴字第306│99年度訴字第26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24日│99年6月24日│99年6月24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06│99年度訴字第306│99年度訴字第263││││號│號│號││判決├────┼────────┼────────┼────────┤││判決│99年8月2日│99年8月2日│99年8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94號(與編│字第1994號(與編│字第1996號(與編│││號2所示之刑,曾│號1所示之刑,曾│號4、5、6、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所示之刑,曾定應│││9月)│9月)│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2月9日上午│99年2月24日晚上│99年1月31日日間│││某時許│某時許│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19、360、│偵字第219、360、│偵字第219、360、│││395號│395號│395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24日│99年6月24日│99年6月24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號│號│號││判決├────┼────────┼────────┼────────┤││判決│99年8月2日│99年8月2日│99年8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96號(與編│字第1996號(與編│字第1996號(與編│││號3、5、6、7、8│號3、4、6、7、8│號3、4、5、7、8│││所示之刑,曾定應│所示之刑,曾定應│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年8│││8月)│8月)│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2月9日下午│99年2月24日晚上│99年5月20日晚上│││1時許│某時許│7、8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19、360、│偵字第219、360、│偵字第1127號│││395號│395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52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24日│99年6月24日│99年8月1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263│99年度訴字第524││││號│號│號││判決├────┼────────┼────────┼────────┤││判決│99年8月2日│99年8月2日│99年9月13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96號(與編│字第1996號(與編│字第2587號(與編│││號3、4、5、6、8│號3、4、5、6、7│號10所示之刑,曾│││所示之刑,曾定應│所示之刑,曾定應│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執行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8月)│8月)││└────────┴────────┴────────┴────────┘┌────────┬────────┬────────┬────────┐│編號│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9年5月20日晚上│││││7、8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127號│││├───┬────┼────────┼────────┼────────┤││法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52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13日│││├───┼────┼────────┼────────┼────────┤││法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524││││││號││││判決├────┼────────┼────────┼────────┤││判決│99年9月13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587號(與編│││││號9所示之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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