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亨選任辯護人張英一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黃光進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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