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020號
原 告 李秀芳
訴訟代理人 李建昌
被 告 臺北市南港區力麒村上藍調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何梨禎
訴訟代理人 陳木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王玉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020號
原 告 李秀芳
訴訟代理人 李建昌
被 告 臺北市南港區力麒村上藍調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何梨禎
訴訟代理人 陳木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王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