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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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2號聲請人 洪嚴連鳳代 理人 洪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2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民事庭法官王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書記官姚安儒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未載11000002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未載11000003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000000未載1100000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未載11000005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未載11000006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未載165007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未載1935008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未載1300009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未載1132010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未載1188011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未載1462012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未載1508013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未載172601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未載1349015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未載1333016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未載1666017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未載1766018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未載1843019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未載1723020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未載1398021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未載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