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再易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再易字第二一號
再審原告龍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怡益 再審被告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右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九九○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理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B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