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五二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
王國論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一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B1審判長法官張國彬~B2法官鄭月霞~B3法官徐文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黃一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