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原告 簡秋華 被告 陳韋廷 上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清洲
法官李宜璇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榮峰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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