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九十八號
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
乙○○送達代收人戊○○被告丙○○
甲○○(原名林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瑞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B書記官許慧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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