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文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