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1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八九八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被告甲○○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等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提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劉榮服
法官黃文進法官陳毓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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