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8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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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8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五五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 洪文佐 上訴人即被告丙○○○
乙○○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
陳慧錚 吳世敏 右上訴人因背信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洪慶鐘法官趙文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陳武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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