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六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明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蘇靜怡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六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明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蘇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