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游紅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宏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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