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一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鄭雅文~B法官鄧晴馨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林育興~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梅園樓有限公司負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陸萬玖仟柒佰壹拾│0000000││││人 鄧朝升 │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元│││├─┼─────────┼─────────┼───────────┼────────┼────────┼──┤│2│ 陳茂榮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壹拾壹萬伍仟伍佰│AM五一九三九五│││││司嘉北分行││ 陸拾 元│五││├─┼─────────┼─────────┼───────────┼────────┼────────┼──┤│3│ 黃義峰 即佳建土木包│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叁萬貳仟元│AS0一五一一六││││工業│限公司嘉義分行│││六││├─┼─────────┼─────────┼───────────┼────────┼────────┼──┤│4│ 張雪梅 │台灣中小企業限行股│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叁拾萬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民雄分行│││││├─┼─────────┼─────────┼───────────┼────────┼────────┼──┤│5│張雪梅│台灣中小企業限行股│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叁拾伍萬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民雄分行│││││├─┼─────────┼─────────┼───────────┼────────┼────────┼──┤│6│張雪梅│台灣中小企業限行股│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肆拾貳萬柒仟貳佰│0000000│││││份有限公司民雄分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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